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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日说宪法”系列评论四

2015-12-05 | 党委宣传部 

弘扬宪法精神 为十三五保驾护航

     “12·4宪法日说宪法”系列评论四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叶远涛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更好地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中国法治发展,实现中国梦。依法治国,根本在于依宪治国,在于弘扬宪法精神、真诚信仰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首要普法于民。这里所普之“法”,核心就是要让民众熟知宪法文本规范。我国第一部“五四宪法”制定至今已经过去60多年了,期间途经“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三部宪法的更替,整个宪法发展史就是我国法治发展史。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弘扬宪法精神,需要表达仪式。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明确了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说明具备我国特色的宪法宣誓制度终于建立了,昭示着我国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而宣誓仪式正是维护宪法权威、表现宪法信仰的一个重要途径,能够激励人们对宪法的真诚信仰。

   弘扬宪法精神,为发展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科学地描绘了未来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会上明确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以及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建设必然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各项任务保驾护航。

   《论语》颜渊十二子贡问政篇中提到,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国家治理之道有赖于民众信任,依法治国更是需要公民对宪法的信仰。而依宪治国正是依法治国之根本。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弘扬宪法精神不仅能够增进宪法权威,使公权力敬畏人民,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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