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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日说宪法”系列评论三

2015-12-05 | 党委宣传部 

让宪法走进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

“12·4宪法日说宪法系列评论三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王传涛

   12月4日,我国迎来第二个宪法日。去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过好每一个宪法日,让其充分发挥一个法律节日的最大价值与意义,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起码要求。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决议以来,“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让宪法日更加充实并使其融入普通人的生活,意义重大。

   自去年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宪法日以来,我们看到宪法正在慢慢走进国家工作人员和普通家庭的生活,这是一个伟大的改变。比如,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近日以来,多个地方的人大和政府部门针对宪法宣誓都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对宪法宣誓,既体现了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的本质,也体现了党中央推进依宪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更会让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知晓,自己工作的最高准绳是什么,忙忙碌碌到底是对什么负责。相信这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有关工作,尤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最直接的法律执行者和运用者,他们懂宪法、按宪法办事,也是对公共权益、公共秩序的最大保护。

   同时,宪法也正在走入学生群体的生活,成为教育的“必修内容”。去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自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宪法日当天,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这意味着从小学生到大学生,都将在学校的组织下认真研读宪法。可以说,宪法已经成为了每一位青年少年必须要学习的内容。国人不识、不读、不懂宪法的局面将得到根本上的改变。

   在12月4日这一天,笔者建议,所有的国人,也都应该读一读或温习一下我们的根本大法。具体来说,作为一名中国人,要首先阅读“序言”,要去了解这个国家的近代历史,去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为一名普通纳税人,要知道我们国家的机构设置以及相关机构的运转法理,要知道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载体的象征意义;作为一个拥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权利人,还要重点阅读宪法的第二章,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什么样的自由;作为一名可能与法律、与公权打交道的人,不能不了解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与检察院的职责,不至于投诉无门……

   习近平主席曾强调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因此,在宪法日里,如果时间允许,就应该细致入微地读一读我们的宪法,让它真正走入每一位国人的生活,让之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证书”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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