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23
根据西体院发〔2017〕47号文件,我院于善、谢宜轩、郑敏、杜平、鲍耀武5位同志已具备体育学副教授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聘任以上5位同志担任副教授职务,聘任时间自2017年11月23日算起。
上一条:关于聘任赵文娟同志担任教授职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聘任张颀等4位同志担任讲师职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