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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 党委宣传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命名原则

评选命名要突出岗位学雷锋,着重体现做好“八小时、手上事”,立足岗位踏实工作、奉献爱心、做出贡献。学雷锋示范点的基本原则是“六个有”: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原则是“五自觉”: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自觉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团体及个人。

二、评选命名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要从教学、管理、科研、训练、服务等基层单位中产生。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应是具备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系部;岗位学雷锋标兵应是具备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评选命名程序

1.个人申报及单位评选推荐

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的部门和个人,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推荐材料,各党总支评选后择优以书面形式盖章后推荐至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一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一名岗位学雷锋标兵。

2.联评、审核公示后上报

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联评,确定推荐一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一名岗位学雷锋标兵,并经纪检部门审核公示三天后,报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标准和程序,严肃评选纪律。要把评选命名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相互促进,以评促学。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学雷锋、做雷锋,以实际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推荐材料一式四份,包括:①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1)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2);②推荐上报对象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于10月29日(星期一)11:00之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26室),电子版发送至358812850@qq.com。

联系人:张 媛

联系电话:88409455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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