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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特征新要求

2019-10-22 | 党委宣传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等重要场合,坚定号召“不断把法治中国推向前进”。9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以下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脉络、新特征、新要求三个维度,进行探讨。

  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脉络

  主要体现为五个“发展”:

  第一个“发展”,是从“依法办事”向“全面依法治国”发展。1978年,中央倡导“依法办事”,可谓“依法治国”的雏形。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标志着“依法治国”的正式确立。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渐趋成熟。党的十九大之后,有学者提出中央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这9个字结合在一起的新提法,我们认为,标准提法仍然应该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在一起,是因为“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九大后有了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更为紧迫的时代要求。

  第二个“发展”,是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发展。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质的飞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领了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监督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不仅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也涵盖了从党外到党内、从启动到监督、从本体到配套的全方位。今后的重点,是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使五个子体系统一协调,形成制度的强大合力。

  第三个“发展”,是从“法治国家”向“法治中国”发展。2035年建成法治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响亮名片与奋斗目标,这是国家英明决策的结果,也是全世界潮流所趋、全中国民心所向。法治中国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包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包括法律制度的硬实力、法律文化的软实力,更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法治中国的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具有时代精神。

  第四个“发展”,是从“单一法治”向“全面法治”发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一种形式上的工具或手段,而是一种信仰、一种制度,一种全面的生活与生存状态。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既传承了中华法系优秀传统中的德化自修、和谐为贵,又尊重了现代法治文明精髓中的厘定是非、规范指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统领下,辅之以依法自主的“自治”为基础以及德润人心的“德治”为支撑,是所有合法的显性制度与隐性制度的有机统一。

  第五个“发展”,是从“学习借鉴”向“中国特色”发展。中华文明包括中华法系文明,绵延五千年,一直致力于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一直有高度的历史自信与使命担当,一直善于学习消化外来文化但从不盲从外来文化,这正是其生命力所在。我国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批判吸收外来法治文明,既有借鉴又有创新。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下,充分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技术推进法治。这种全面依法治国治理模式,体现了高远的国际视野和全新的技术优势,就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中国对世界的独特创新与贡献。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特征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新“特征”:

  其一,“新思想”特征。“新思想”就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明确”,将基本方略概括为“十四个坚持”。“新思想”使得“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最坚定的核心和灵魂,最鲜明的立场和特色;从本土出发、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建设中华话语体系,振兴中华法律传统、创建新的法治文明。

  其二,“新理念”特征。譬如,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里面就有法的人民立场问题,有法的本土资源与创新发展问题,也有超越了纯经济视角的全社会整体利益之法律衡量问题。又譬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等等,都是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宏观层面的创新性实质性突破。

  其三,“新战略”特征。两个一百年的总战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蕴含着对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法治强国的更高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包含着复杂的法治改革和法治协调任务。中央政法委2019年最新战略部署中强调的三个加快推进、四项职责使命、四大中心任务,包含了更新更实的法治改革设计。

  其四,“新时代”特征。新时代,集中表现为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四个特点。全球化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交往急剧增加,对他国法治的研究急需深入,中国法治问题频频出现来自境外的“蝴蝶效应”。信息化使得人、财、物的数字化特征日益明显,不掌握信息、不掌握真实的信息、不善于处理信息,必将在法治的研究和实践中落伍。网络化与智能化,使得人与人、人与自然之物、人与生产之物甚至人与宇宙之物融合交织在一起,衍生出生命法律伦理、环境法律伦理、科技法律伦理甚至外太空法律伦理等日益复杂多变、极具挑战性的新课题。

  其五,“新环境”特征。改革开放进入了深水区,国际上对科技、金融、文化、价值观等核心利益的竞争已经白热化。除了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战争和暴力,每一个重大的经济或社会矛盾,实际上,最终都是通过法律和规则解决的,或者是协商和解,或者是达成协议、建立规则,或者是移交司法或仲裁,或者是情势变化而撤案销案。但是,抽象的无立场的法律与公正并不存在,司法者和法学家是有国界有立场的。在国家利益遭受危险的时候,是做挺身而出的爱国者、护国者,还是做纯西方法治方式的二道贩子或洋买办,每一个法律人都到了应该“吕端大事不糊涂”的时候。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根据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精神和部署,当前最新的要求,主要是五个“做好”:

  第一,系统做好法治建设规划工作。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下,各级部门有义务依照顶层设计做好本行业本区域内的法治规划,中央文件的要求是“行得通、真管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基层实务和研究部门,也有义务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下,做好理论真正联系实践、对社会具有实际贡献度的规划。

  第二,扎实做好高质量立法工作。中央提出各级立法均应以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核心,在立法质量、效率上下功夫,党内法规制度、外资基础性法律、改革开放先行区立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是重点,最新的提法是“立改废释并举”。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完全可以就这些重点领域,进行理论储备和立法参与。

  第三,协同做好法治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法治政府是重点是中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任务非常迫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草案)》已经出来了,相关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理应关注,学者也可以提出研究意见,积极履行学者的社会责任。

  第四,切实做好司法与执法保障营商环境的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用市场化手段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当前的重点是操作层面、实施细则层面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央还特别要求“普法到位”。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中央明确提出了对违法者要用重典。这些课题,各类实务专家和学者都可以大有作为。

  第五,创新做好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比较新的提法,与当前的国际形势密切相关。从事涉外实务的法律人以及研究涉外法律的学者,迎来了事业的又一春天。我们要充分关注的是,应当切实加强法律翻译工作尤其是关于中国法律、中国案例的对外翻译工作,要把中国故事用外国人愿意听、听得懂、能接受、能赞同的方式进行传播,这将极大地有利于中国国家形象的提升、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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