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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正确人权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21

弘扬正确人权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汪习根
2022年06月21日05:11 |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代表21世纪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权贡献了中国智慧。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正确人权观,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弘扬正确人权观是更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本质属性、科学内涵、价值精神,弘扬正确人权观,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正确人权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代表21世纪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的中国人权发展六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彰显着当代中国人权观。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鲜明特点和政治优势,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人权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权事业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发展道路前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实践者,始终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发展、共同促进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坚持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坚持共同富裕方针,让发展成果平等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确保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无差别地享有人权,受到同等的尊重;重视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使他们享有均等机会,以平等身份充分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不需要向西方看齐,不需要西方来评判!”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实现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民主和民生相促进、和平与发展相协调,从而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生存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处于首要地位的权利。发展权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发展既是消除贫困的手段,也为实现其他人权提供条件,还是人实现自身潜能的过程。我们始终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4亿多人民彻底摆脱了绝对贫困,正迈向共同富裕,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充分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依法保障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重视人权立法,加强人权司法,强化人权执法保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筑起坚实法治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致力于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好保护人民权利;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提供强大组织、人才等保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我们党恪守执政为民理念、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主张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实现人权是人类的共同目标,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国的共同事业。在推动本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权贡献了中国智慧

  当代中国人权观具有深刻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彰显着科学性、先进性,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权贡献了中国智慧。

  当代中国人权观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马克思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西方提出的“天赋人权”观,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进步作用。但这种人权观把抽象的人性、理性作为权利的根源,抹杀了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阶级性,具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其实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人权道路的选择要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国家和谐稳定。

  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突出强调个人自由权。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指明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人民性,重视人权实现的基础和条件,强调自由权与发展权相互促进,主张以积极共享的方式促进人权的实现,使人权更加全面实际,更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6月以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3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充分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更加广泛系统地保障人权。我们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广泛性和不同人权形式的均衡包容发展,既保障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又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权利,使人权内容更加丰富、人权体系更加完善、人权保障更加务实。

  当代中国人权观重视人民实实在在地享有人权。通过构建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全方位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在实践中弘扬正确人权观

  弘扬正确人权观,需要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为人权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强化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提高认识、增强自信,主动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各项工作,在实践中弘扬正确人权观。

  优化方式方法。从社会宣传、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等方面着手,探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式人权教育培训体系,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把正确人权观融入思想和行动中,引导人们既明辨是非、激浊扬清,又身体力行、共建共享。学校是人权观塑造的重要场所,应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视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人权意识、法治观念。

  深化人权研究。全面梳理和研究我们党发展人权事业的历史,特别是新时代人权保障实践和发展成就,依托人权实践的丰富内容和生动素材,推进理论创新,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扎实、学术精湛、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权专家队伍,为我国的人权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持。

  提升传播效果。注重发挥数字技术在弘扬正确人权观中的作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增强传播效果。注重中国人权故事的国际化表达,结合中国人权理论、实践、经验等,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让不同文明背景下的国际受众对中国人权故事听得进、听得懂、能接受,增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加深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发展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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