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市建发〔2021〕149号,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现将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安居资格审核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人事处电话:029-88409163
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9-8840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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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序号 |
申请人姓 名 |
所在单位 |
认定部门 |
婚姻 状况 |
家庭 人口 |
住房情况 |
拟申请 保障类型 |
1 |
陈默 |
体育新闻与传媒学院 |
碑林区人社部门 |
已婚 |
3人 |
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
实物配租 |
2 |
殷可意 |
运动与健康科学学院 |
碑林区人社部门 |
单身 |
1人 |
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
租赁补贴 |
3 |
马晓然 |
体育教育学院 |
碑林区人社部门 |
单身 |
1人 |
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
租赁补贴 |
4 |
张丽梅 |
运动与健康科学学院 |
碑林区人社部门 |
已婚 |
2人 |
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
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