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社函【2021】35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
请相关教师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网络培训,具体培训有关事项见附件。
人事处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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