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非主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0月31日间取得)拟晋升职称的在岗在职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只限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分期不满者。
二、评审条件
2020年非主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分别登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0小时。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
三、评审组织和限额分配
(一)评审组织
1.2020年非主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米兰手机版app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2.学校成立资格审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工作业绩进行认真、严肃、细致、公正的审查和认定。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各个工作环节受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凡出现不公正或徇私舞弊者,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限额分配
人事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岗位聘任情况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制定年度评审计划,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米兰手机版app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8〕42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如下:
10月31日前:报名统计,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并提交报名汇总表(含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科;
11月20-23日:各单位签署考核意见、盖章;
11月23日:报送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11月23-27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成果展览(行政楼118室展示申报材料);
11月26日(上午11:30):介绍今年评审政策,并进行抽签确定评审当天述职顺序,提交述职PPT(行政楼115室);
11月27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11月27日-12月3日: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上报评审材料时间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如学校有重大活动与评审时间冲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三)述职答辩
所有申报人准备多媒体进行述职,不超过5分钟(申报人严格掌握述职时间,内容仅限介绍姓名、出生年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历时间、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最后宣读发表期刊名称、期刊档次等)。高级职称申报人述职后须回答评委随机提问,每个申报人回答不超过2个问题,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6〕126号)文件精神,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申报人在资格审查前统一到财务处缴费,人事处凭财务处发票收取评审材料。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教育厅及相关厅局的有关文件及《米兰手机版app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体院发〔2018〕4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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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