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院、校:
根据《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为教职工发放2019年度防暑降温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教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防暑降温期为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93天)。
二、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从事室外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5元,其他教职工每人每天10元。
三、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凡降温期不在岗的教职工(公派读博(硕)、公派学习、休产假的教职工除外),不发放防暑降温费。
四、离、退休教职工降温费标准为10元/天,5月31日前退休教职工由离退办统一填报,各部门不再填报。
五、《2019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于2019年6月24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2854936@qq.com。
2019年降温费发放登记表.xls
米兰手机版app人事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