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
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7〕119号文件精神,人事处曾于2018年1月2日就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简称:慢性病二次报销)相关事宜在学院内张贴了通知,我院共涉及报销事宜人员共计112名。截至目前,学院仍有34人未报送材料,为了避免错过经办时限,现通知相关人员务必在4月15日以前,将慢病资料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117室),望周知转告。
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特慢病医疗费用。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8409413
人事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