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17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录取人员地方配套经费由省教育厅和选派院校共同承担。
二、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
三、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后方可申报项目,且一经录取,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
四、外方正式邀请函中赴国外研修时间起点不得早于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既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间。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17年3月3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
人事处
2017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