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年度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登记。
三、根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网上填报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表》,同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9日之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四、申请人必须按项目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并积极自行联系国外院校,取得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