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和2013年全省高校书记校长会议中赵正永书记的讲话精神之要求,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之要求,同时着力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群众突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学院本着“即行即改”的原则,对正副处职级中已聘用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进行了梳理,现特就其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
一、受聘为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72学时,受聘为副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144学时。
二、如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人员,其绩效工资按职务级别发放。连续二年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人员,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三、遇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人事处和教务处批准,可暂不或少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四、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米兰手机版app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