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正副处级干部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于2013年12月下发各系部,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规定“受聘为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72学时,受聘为副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144学时”。
为便于学院掌握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正副处级干部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请各位任课干部本人申报2014年全年教学工作量,如果未完成个人额定工作量,请本人单独附情况说明。以上资料纸质版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师资科。
附件点击下载关于聘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正副处级干部申报教学工作量的通知.doc
附:聘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正副处级干部教学工作量一览表
姓 名(签名): 联系电话:
学期 |
课程名称 |
计划学时 |
授课班级 |
实际授课学时 |
系数后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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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