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为方便职工,提高经办效率,现就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次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申报程序
省医保中心依据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在医保结算系统里提取各参保职工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名单汇总表;由职工本人确认个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并在表格中确认签字。
三、申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其中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门诊特殊治疗: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3.统一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劳资科。
四、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支付方式
根据医保中心要求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单位,由学校将补助费用打到个人账户。
附件: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人事处
2016年月14日
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xls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