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为教职工发放2016年度防暑降温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教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防暑降温期为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共计93天)。
二、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从事室外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5元,其他教职工每人每天10元。
三、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凡降温期不在岗的教职工(公派读博(硕)、公派学习、休产假的教职工除外),不发放防暑降温费。
四、离、退休教职工降温费标准为10元/天,五月底前退休教职工由老干处统一填报,各部门不再填报。
五、《2016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请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六、《2016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
2016年降温费发放审批表.xls
米兰手机版app人事处
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