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人〔2010〕16号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及厅属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各学校、各单位人事工作的重点,省教育厅对做好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各学校、各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切实做好首次岗位聘用,经研究,现就首次岗位聘用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施工作时间安排及程序
岗位聘用工作分两步实施。
(一)6月底之前,各单位要成立聘用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确定岗位条件、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于7月3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1.成立聘用组织。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省属高等学校的院(系)也要成立相关聘用组织,与学校的岗位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2.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在已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岗位限额内,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聘用程序、聘用办法、监督机制、工作安排等具体内容。岗位聘用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等内容。岗位说明书将作为岗位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信息管理数据库的建设,还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要抓紧建立数据库。
(二)7月底之前,各单位初步完成岗位聘用,将聘用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1.组织聘用。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岗位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竞聘上岗。
2.签订聘用合同。各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
3.核准聘用结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规定的表样填报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分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表),上报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4.各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后,各类人员工资兑现从聘用结果核准后下月起执行。
5.岗位聘用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二、关于岗位聘用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统一政策、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实施工作,根据《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精神,就岗位聘用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首次岗位聘用的实施范围
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要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要求,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聘用完成后,所有聘用人员均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用后,工作人员聘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的具体规定执行。各学校、各单位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三)聘用完成后工资兑现时间
各学校、各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后,各类人员工资兑现从聘用结果核准后下月起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关于层级内岗位的聘用问题。专业技术同一层级内岗位聘用时,如果现有人员数超过该层级所有岗位数,应在上两级岗位聘满后,将剩余人员全部聘至第三级岗位;如果上一级岗位有空余,可将空余岗位统筹运用于下一级进行动态调节,但不能跨层级使用,同时要注意留有一定量的高级岗位用以吸引人才。
2.关于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聘用问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要求,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在实施聘用时,专业技术辅系列人员原则上不能聘至专业技术最高等级岗位。这里的最高等级岗位包括层级内的最高等级岗位。
(五)关于2006年7月1日之后到按规定时间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对此类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六)“双肩挑”岗位的聘用
各学校在实施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各学校“双肩挑”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10%以内,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仅是管理岗位中有10%的岗位经批准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且限于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在实施聘用时,各学校自主确定可实行“双肩挑”的管理岗位,严格控制岗位数量。
(七)新进人员的聘用
1.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聘用。各学校、各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2.新调入人员的聘用。各学校、各单位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3.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各学校、各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关于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确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4〕95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后方可聘用。对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最高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九)关于提前离岗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入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离岗时所聘的工人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工作要求
实施岗位聘用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工作中要坚持积极推进、严格政策,确保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一)各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和我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
(二)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把稳定放在首位,既要坚持改革创新,又要防止盲目蛮干,要注意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在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客观实际的情况下,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三)各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严格控制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聘用。通过岗位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促进单位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