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2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2014年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陕西”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以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强力推进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二、督促落实,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及时上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要健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措施,强化对本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要严格按照公需课、专业课内容及学时的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细,把关严,防止未经学习和培训,就进行课程登记现象出现。
(二)承办好国家级高级研修班。
按照国家人社部高研班计划,做好我省承办的2014年度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工作。积极安排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省、市承办的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培训。努力推动国家级高研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工作。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对第一批公布的38家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主要有培训场所建设、培训管理制度、公需课、专业课、年度培训任务、证书发放登记等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四)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
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进行检查,复验工作由单位统一进行上报,不接收个人材料申报。省人社厅对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复验,复验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三、认真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
(一)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二)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学习形式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学习内容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
2014年必修公需课教材为:
(1)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石丽云、郝昌杰主编;
(2)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建设与网络社会治理(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傅思明主编;
(3)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张承良主编。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切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领导, 确保201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各级基地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