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陕人社函[2014]505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评估认证合格单位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2013—2017年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陕发〔2014〕2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文件要求,我们对2011年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了重新评估认证,经研究决定,第一批32家单位(见附件)符合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挥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各厅局和中央及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大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充分做好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作为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本单位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场所设备和硬件设施;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需要和本单位教学资源特点,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
(二)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按照批准的专业领域和年度任务计划,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培养培训任务。 每个基地每年要承担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同时,为本地区、 本行业承办高级研修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其他人才培训项目,提供教学平台和培训资源。
(三)充分发挥培训功能。鼓励基地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政府人才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继续教育服务。
(四)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的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主动接受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
三、加强对基地建设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各市、各厅局和中央及省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是推荐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基地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基地的基础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审核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和使用方案,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交流研讨,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培训宣传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基地形成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体系。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情况和培训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基地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各厅局和中央及省属企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本次评估认证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督促其基地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本次考核认证32家单位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合格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