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人)字[2008]第07号 关于闫普耀同志 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陕人职字[2008]161号)文件和省体育局(陕体发[2008]73号)通知,我院闫普耀同志已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米兰手机版app人事处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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