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人)字[2008]第01号 关于聘任高月宏同志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社会科学院(陕社科职字[2007]3号)文件通知,我院高月宏同志已具有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同意聘任高月宏同志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聘任时间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米兰手机版app人事处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米兰手机版app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邮 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