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计划
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为8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4人,全部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岗位 |
需求计划数 |
岗位代码 |
学位/学历 |
专业条件 |
备注 |
专职辅导员 |
男4人 |
3001096 |
硕士研究生 |
不限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女4人 |
3001097 |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计划中的学历(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招聘对象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党员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普通高等学校学习阶段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除外);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210.45.32.146/),在线注册并上传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中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2023年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应聘岗位须与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保持一致。在线报名材料的接收、初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11:00-6月9日上午11:30之前(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技术问题,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0558-2591539进行解决。
六、资格审核
(一)部门初审
1.审核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9日下午5:00之前。
2.审核程序:学校资格复审前,学生工作处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按照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等要求,通过招聘管理平台完成报名材料初审工作,明确部门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前报送《2023年专职辅导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一览表》。人事处根据学生工作处资格初审情况,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方可来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现场资格复审。
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材料后及时查看系统报名审核结果或人事处网站,如有疑问,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联系人及电话:董老师,0558-2593176)。
(二)学校复审
1.复审时间:2023年6月17日(周六)上午8:00—11:30。
2.复审程序:应聘者须按时间要求,携带《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1)规定的相关材料到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景行楼东侧102、104教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填写承诺书。应聘者须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3.复审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执行网络签约无纸质版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暂未签约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及未签约状态等信息);
(2)国(境)外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2023年3月9日-6月9日)的党员证明;
(4)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报名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必须在同意报名函中注明是否已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者不得报考);
(6)要求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7)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一学年及以上)。
4.资格审核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同意报名函、工作经历、学生干部任职情况等)时需在正文中注明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试考核。6月17日中午11:30前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者,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且岗位未取消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
6.应聘者在非考试时间请务必保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畅通。
7.比例要求:学校资格复审确认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七、考试考核
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2023年6月17日(周六)下午2:30-4:30,下午2:45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核总分。
3.内容: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职业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
人事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1.时间:2023年6月18日(周日)上午8:00开始,8:00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地点: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5楼。
3.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核总分。
4.内容:主要考察在履行辅导员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5.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校外专家。面试考核成绩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聘者复试的最后得分。考核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八、成绩合成
(一)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计算。
(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在人事处网页公布。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一)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8-2596174。
(二)学生工作处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者本人需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1.班委会成员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
2.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3.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委员会成员有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
4.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5.校(院系)学生会(学生分会)成员有学生会(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
6.校社团联合会成员有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成员单位的正副职。
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提供任职单位(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四)面试环节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从该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七)已经被我校今年其它岗位公示的拟聘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职辅导员的报名、资格复审及考核环节。
(八)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2596798(郑老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或人事处网页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