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260号),我院现将相关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二 、评估时间安排
1. 各专业请于9月18日前将《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申请受评专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系主任签字)报送至行政楼315室。
2. 各专业请于10月1日前将各专业基础数据(附件3)、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4)报送至行政楼315室。
附件:
1.《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2. 《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申请受评专业信息登记表》
3.《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专业基础数据》
4. 《专业自评报告》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