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17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控制数及做好编制滚动规划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更好地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并印发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66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2019年滚动规划的通知》(财科教函〔2017〕1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控制数(附件1)下达你校,并就做好2017—2019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围绕我省“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发展,重点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资源优势;重点支持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我省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重点支持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国内影响力;重点支持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我省高校基础设施保障。
(一)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是支持我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领域智库等方面,主要包括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国家级实验室培育、各类国家级创新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各类人文社科领域智库等。
二是支持我省高校参与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级科技奖的培育等;
资金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创新平台条件改善等。
(二) 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
一是支持将学科、科研发展成果转为教学资源的高校,重点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推动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水平。
二是支持我省入围的各类国家级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共享课程等方面,提高我省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是支持高校创建国家级工程训练中心、示范实验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资金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创新平台条件改善等。
(三) 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一是国家级人才计划培育,鼓励高校制定明确的人才规划,支持人才入围国家级人才计划,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重点培育我省各类国家级人才。
二是师资队伍的培训和交流,鼓励高校制定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重点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与交流。同时关注校企结合,教师赴大企业锻炼,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中实验实践能力。
三是创新团队建设,支持有稳定研究方向、固定研究人员,入围国家级团队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点支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
资金开支范围: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交流经费。
(四)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完善高校基础教学条件保障,主要包括数字化图书资源的购置、数据库的购置、网络教学资源购置,重点支持区域内数字资源共享等方面。
二是支持高校数字化校园主干网建设,包括核心设备改造等方面,提高服务教学、管理能力。
三是支持校园的供电、供水、供暖等基础设施改造,重点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提高高校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资金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数据库购置费、软件开发费等。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高校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或其他人员福利经费的发放;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高校结合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控制数为资金预算基数,按照轻重缓急和择优原则,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项目,编制2017—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滚动规划方案。项目建设滚动规划方案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明确、内容翔实,项目应注重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应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资金花在刀刃上,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项目设置不能过于零散,项目资金不能“撒胡椒面”。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高校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该表为参考学习表,不用填报),科学合理确定你校年度的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2017—2019年分年度填报绩效目标表,一年一张表,共填三张表),绩效目标表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中央和省上对各高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各高校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请各高校尽快编写《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三年建设规划》(见附件4),并填报《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和《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见附件6),并按以下有关要求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
(一)上报时间:2017年7 月17 日(星期一)至7 月19 日(星期三)。
(二)上报地点:天朗时代大酒店A座4楼紫玉厅(西安市莲湖区环城北路360号,乘地铁3号线玉祥门站C口出,东南方向50米,联系人:张曼媛,联系电话:18681870710) 。
(三)上报内容:
1、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后附《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三年建设规划》、《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2017—2019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除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的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外,其余上报资料均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资料一份。
(四)有关要求
1、接到通知后,请各高校尽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上报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第一次上报时,如审核无错误即接收数据,学校上报工作完成;如有错误,学校应立即用笔记本电脑现场进行项目调整和修改,并在汇审期内完成第二次上报直至审核无误后,学校上报工作完成。
2、请各高校严格遵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以及资金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不得延误,以免影响全省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对逾期不报的高校,为避免中央财政平衡预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会调整资金额度到其他高校的储备项目。
联系人: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董文红, 029—68936534;
省教育厅财务处 : 杨 笛, 029—88668685。
附件: 1.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控制数(总表不下发);
2. 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4.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三年建设规划编制提纲.doc
5.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6.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xls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