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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学生政审材料的有关规定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5-20

各系、部、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给我院学生出具政审材料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出具政审材料时的责任,共同做好学生政审工作,现就我院学生政审材料出具工作规定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录用我院学生或学生应征入伍等,各系、部、校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政审表,由本系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盖章后上报。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好政审第一关。

二、政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题头为“×××同学的政审材料”。

(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 个人基本情况(含年级、专业、毕业时间);

② 在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学习等方面表现;

③ 遵纪守法、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④ 有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三)、所写内容不得有涂抹。

(四)个人在校表现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或系领导填写,学生个人不得填写政审表中的任何内容。

三、政审工作流程

1、辅导员填写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

2、系党总支审核辅导员意见后盖章;

3、学生处审核意见后盖章;

4、保卫处(武装部)审核政审材料后盖章;

附件:政审材料规范样表   

×××学生的政审材料


×××,男(或女),×年×月×日生,中共党员,系米兰手机版app××系××届毕业生,该生在校期间思想上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1、所在系部政审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2、保卫处(武装部)政审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